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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如何与工资挂钩(考勤与工资挂钩方案)

2024-02-10 9930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考勤和工资有关系吗
  2. 公司工资考勤制度
  3. 公司如何制订薪酬制度

一、考勤和工资有关系吗

1、绩效公司与考勤日有关,这取决于公司的制度或合同。为了管理和约束员工,一些公司会将出勤与绩效挂钩,并根据出勤、迟到和缺勤情况划分等级。不同年级的绩效得分不同,每月的绩效工资也不同。这样就可以直接有效地控制员工的出勤。因为绩效工资是基于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薪酬体系与考核结果挂钩,其理论基础是"绩效工资,旨在提高员工绩效。

  

2、简而言之,绩效工资是一种浮动工资,用来评估员工完成自己工作的情况,它与员工的考核结果直接相关。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可以看到绩效薪酬设置的直接目的:鼓励创造绩效(任务)和以任务-结果为导向。公司对考勤有明确的内部要求,并将考勤视为绩效创造的条件,那么将考勤天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就有意义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能随意扣减员工绩效,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绩效工资。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通过绩效考核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扣发绩效工资是违法的。

  

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实行最后一位淘汰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将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这些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使经过法定程序,也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表现很差的员工,如果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就应该调整自己的岗位或接受培训。转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4、绩效考核决定了劳动报酬,因此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与员工进行讨论,并根据员工的意见制定计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充分听取意见,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的过程来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员工参与的民主过程并不影响最终只有雇主决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一事实。协商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在拟订结果方面只是参考而不是决定性的,否则就成为一种联合拟订。绩效考核制度必须公示适用对象,没有公示的制度,员工没有约束力。

公司考勤如何与工资挂钩(考勤与工资挂钩方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工资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员工考勤制度-七品书-七品书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三、公司如何制订薪酬制度

1、制定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是合作社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对于合作社来说,合理的报酬可以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等积极的作用。合作社在确定其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时,应当摒弃随意性和传统观念,坚持科学性,体现公平性,把握现实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量化结构体系,以利于具体操作。

  

2、借鉴企业薪酬体系建设经验,建议合作社薪酬量化结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3、(1)基本工资。即保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生活开支需求的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4、(2)岗位津贴。即给予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中享受的补贴性薪酬(如电话费、交通费等补助),原则上应按照各人所任职务的高低,统筹考虑分类、分档加以制定。

  

5、(3)缴纳保险。即合作社根据法律、法规和录用合同明确的条款,由本组织负责为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6、(4)奖励工资。即合作社根据一定时期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以及其对发展本组织生产经营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的奖励性薪酬。具体可通过年度、季度经营与效益实绩的考核或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评,给予完成经营与效益目标任务或者考评称职的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对于超额完成经营与效益目标任务或考评优秀者,再行颁发物质奖励,其数额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7、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合作社经济实力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如何确定合作社工作人员的薪酬,构建薪酬体系,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原则,总体上把握住“死工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占小头,“活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占大头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薪酬体系。

  

8、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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